交通港口局:
市交通港口局津价费[2010]63号文件,能否在贵局网站公示,谢谢!
尊敬的刘先生: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此文件已市物价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地址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
201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