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存车收费标准复函》(津价费字[1996]103号)规定:2吨及以下货车、各种小轿车、20座及以下客车一般区域存车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2元,旅游景点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3元;2吨以上货车、21座及以上客车一般区域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3元,旅游景点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
但南京路伊势丹西侧新建的露天停车场为什么4元/小时,收费有何依据?
谢谢解答。
尊敬的韩伟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你反映南京路伊势丹西侧露天机动车停车场收费问题,经核实,该临时停车场属于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应按照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存车收费标准复函》的规定执行。如收费标准与规定不符,属于乱收费,请向和平区发改委投诉举报。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
2010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