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管局:
本月8日,本人驾车由引河桥方向沿京津公路辅路向双街方向行驶去龙顺道,在双街立交桥下左拐掉头时,前方车辆将新近划的导向行驶箭头遮挡,于是按惯例左转掉头。此时,有两位交警在进行违章摄录。
办完事回来,二位交警还在,于是找到交警建议,以前此路口未划标线时,桥下路口中央位置有一块标识牌,是一分叉的两个左转箭头标志,90°左转,180°掉头去龙顺庄园,大家都习惯了。划完导向线,应将此标志去除,避免误导,还应增加左转禁入标志。
今天,路过此口,发现左转禁入标志已增加了,非常好!
现想向您反映的是,在路口导向标志还未完备,还不能给司机一个清晰准确的行驶信息的时候,交警不应在此路口进行纠违摄录。执法应当有理有据,让被执法者心服口服,以树立起我们交警的良好执法形象。
曲绪强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8月17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