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计生委、公安西青分局、王稳庄镇政府了解情况。据了解,关于此次人口普查中,超生人员的户口问题和社会抚养费交纳问题,市人口计生委及公安机关有严格规定,人口普查中,需在按照规定交纳社会抚养费等相关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方可给予登记户口。我区计生和户籍管理等有关部门将严格按照市有关部门规定进行办理。关于超生交罚款(即缴纳社会抚养费)问题,市人口计生委于2010年7月12日在天津日报刊登的《现行生育政策不变》文章中已作出答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计与划生育法》和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违法生育子女的仍需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对在人口普查登记过程中如实申报的政策外生育的人员,可按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较低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依据天津市公安局津公传发20号文件规定,人口普查期间,对核查发现的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和早婚早育出生的人员,手续齐全的,可以办理落户手续,并通报人口计生部门。关于社会抚养费数额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违反计划生育法,政策外生育人员必须征收社会抚养费。关于征收标准,《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以市或区、县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征。居民年实际收入高于上述规定基数的以其年实际收入为基数计征社会抚养费。根据前款规定的基数,结合违反本条例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对违反本条例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分别计算。违反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三十七条规定基数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计征。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按照第三十七条规定基数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计征。例:2009年全区农业人口人均纯收入12986元,若违反规定政策外生育第二个子女,社会抚养费计算公式为:12986×5×2=129860元应征收夫妻双方社会抚养费1298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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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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