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下乡知青一直在外地,现已退休想回天津,所需回津材料已报子女户籍地派出所。因子女无力购房,租房住。户口在我弟弟户籍上,所我这次申请落我弟弟的户籍。现在我申请材料已交派出所,派出所提出的问题:审核讲我没有住房不能迁入,请问像这种情况应该怎样办理,我准备户口迁回后以我自己的名字买房,因现在买房只能以子女名字买以后会有一些问题。
2010年7月19日天津市公安局回复: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麻烦请给一具体的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8月6日
尊敬的王颖: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