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现各个存车场的存车费用不一样,有的两元有的三元,有的按时收费,具体标准是什么?
尊敬的吴媛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存车收费标准复函》(津价费字[1996]103号)规定:2吨及以下货车、各种小轿车、20座及以下客车一般区域存车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2元,旅游景点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3元;2吨以上货车、21座及以上客车一般区域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3元,旅游景点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当前,市政府拟对本市机动车停车收费进行改革,现已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欢迎你提出意见和建议。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
201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