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3号开始,我在南开区一漫画公司上班,一直到现在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也不给上保险,全公司给上保险的人也没有几个,每个月的工资条都在单位,我们个人没有任何凭证,也没有工作卡。请问这种情况,我能否要求双倍工资,如果要劳动仲裁,我该怎么举证?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问题,建议向具体受理仲裁争议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进行咨询。因受理程序的要求,我们不能在此直接受理,希望得到您的理解,请向单位所属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