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房是一楼。厨房里从楼上通下来的下水管道由于年久失修已发现渗漏了。房屋属于私产,但这个下水管属于公用的。而且这段下水管只对楼上有用、对一楼没用。现在管道上的锈迹很严重,一旦漏洞扩大后果不堪设想。我们小区又没有物业管理。
为此我提个建议请参考:老楼房里的下水管道即是公用设施,其维修问题应由公方负责。现在的规定据说须由个人负责。这种办法不合情理。
张宝珍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7月23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0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