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你好!
我想资询一下,我怀孕已经四个月了,但是由于准生证还没有办下来,导至无法在10周内去社保备案。过期还能备案吗?如果能最晚要到什么时候?如果不能备案的话,那我的生育险就什么也不能报销了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已婚参保女职工应在怀孕10周内,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手续。如果您有特殊情况,建议与社保分中心进行及时沟通。未按规定办理妊娠登记手续的,不予办理生育或终止妊娠住院登记手续,所发生的生育或终止妊娠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