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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曾*   提问时间: 2010-07-22 08:37
 标题:骨外伤属医保范围吗 可享医保报销吗
内容:

    本人在5月1日在洛阳不小心摔伤,当天住进医院(有急诊证明),由于比较严重,于第二天在当地医院进行手术,术后1周伤口出现感染症状,于5月31日再次住进医院进行取钢板抗感染清创手术,于6月25日出院。回到天津后,将所有报销单据,医院证明交于本人单位人力资源部。他们给我的回复是外伤不属于医保范围之内,故不能报销。我想知道天津的社保是这样规定的吗?我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吗?谢谢。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0-07-22 10:0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有下列情形之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   

    ㈠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㈡就诊和购药不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药品目录的;  

    ㈢因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及后遗症的;   

    ㈣因为本人违法行为造成自身伤害或者因为自杀、自残、酗酒等致使自身伤病而进行治疗的;   

    ㈤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如果您发生的外伤不属于上述情况(临时外出人员外地急诊就医不受第㈠条的限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当支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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