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原单位由于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给给上保险,后来我自己以个人名义补缴的保险,现在经法院判决,原单位给我补缴以前应缴保险,我不知怎么办了,急啊!
尊敬的网友:
您好!如果您已经将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补缴完毕,社保部门不能接受重复缴费。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