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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刘**   提问时间: 2010-07-19 17:31
 标题:关于武清区农村申请建房证问题
内容:

武清区政府相关负责同志:

    想在自家院里盖厢房和倒房,想申请建房证,问了村里别家已经盖了房的关于申请建房证的手续问题,得知他们都是乡里没给批建房证盖的房,听说这几年在自家宅基地内盖房不管是厢房、正房、倒房乡里都不给发建房证了,只有那些花钱从村里花几万块买宅基地的才给发建房证,不知道是不是县政府有这样规定,还是乡政府或是村里的土政策?

    请问区政府是哪个部门管这个事的,申请建房证的条件和手续是怎样的?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0-07-26 06:4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督查室

2010年7月27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对武清区农村申请建房证的条件和手续的咨询,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武清区农村住宅用地审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津武政发【2002】47号)规定“区人民政府农村住宅用地许可证核发的具体承办单位,由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移交乡镇人民政府”办理。

    一、申请建房证的条件。

    根据《武清县农村住宅用地审批管理办法》规定:

    1.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占用一处宅基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新的住宅用地:(1)有一子女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街常住户口,三世以上同居一宅,符合分户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2)有两个以上子女,一子女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街)常住户口,符合分户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

    二、申请建房证的手续。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按下列程序申请报批:

    1.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申请理由等要真实;

    2.村民委员会将用地申请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批和实地踏勘,据实填写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核发建房用地许可证。

 

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

2010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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