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0年7月和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签下劳动合同,人事关系及公积金都已转到新单位,但是保险却不能续缴。由于之前的公司拖欠我的工资与保险,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权利,法院判决我与之前公司于2008年12月1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之前公司为我办理社保的转移手续,但是之前公司没有办理,我无奈之下,拿着判决找到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中心为我办理社保转缴手续,社保中心的负责人说不能办,必须之前公司盖章,由于公司的恶意行为拖到现在已经两年了,因为保险不能转移的原因一直没有找到工作,本来以为通过法律程序维护了自己的权利,没想到最后这个判决只是一张废纸。为员工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法规,公司没有为员工缴费社保经办部门不管,然后当员工依据法院的判决要将社保关系转出时社保经办部门却百般阻挠,不予办理,请给我一条出路可以吗?我只是想正常工作。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尽快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7月21日
您好!高新区社保分中心工作人员,已经与用人单位和本人多方协调,反复沟通,双方存在争议事项始终无法使双方达成一致。因双方的纠纷已超出社保部门的工作职责,按照规定无法解决。为此,建议您走司法程序解决。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2010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