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目前我市是否落实?
如果没有落实。具体还要多久才能落实。我觉得7月1日之前是不是就要研究落实。7月1日准时施行呀?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市目前正在研究落实《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具体办法,预计不久即可实施。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