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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 2010-07-18 14:58
 标题:咨询我父亲有没有购买限价商品房资格
内容:

    你好,我家的情况如下:

    我的母亲因为癌症去世,治疗期间产生大量的医疗费用。2009年夏天,我父亲他们原来居住的房屋出售,其中大部分偿还了所借亲戚朋友的医药费。

    现在,我父亲名下没有房产了,和我的奶奶租的房子在一起生活。我父亲下岗没有工作,奶奶年近耄耋。

    目前来说,我父亲年收入不足4.5万,名下没有房产,车产等。其余户口信息符合条件。

    但是,我咨询过房产局,说还有一条要求,2008年之后出售的房产仍然计入个人名下。

    这样的话我父亲已出售住房的面积要超过标准。

    我想请问相关领导,这条要求或是标准既然没有写在各办理点的公告上,而且我家的情况也是有一定的普遍性。那么究竟我父亲这种情况可以享受到国家什么样的保障性住房?还是说只能算了?

    我可以提供所有相关证明来确保我所述的真实性,希望能够得到回复,谢谢!

回复部门:国土房管局   回复时间:2010-07-20 09:31   是否超时:否

张晓波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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