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负责部门的同志您好:
我住东悦里32门顶楼。
我前几天在北方网上曾经反映过我家房顶漏雨的情况,有一位负责的同志打电话告诉我,说找居委会启动维修基金。
我打电话到东锦里居委会之后,负责的阿姨很好,很耐心的帮我解答。现在我们这个东悦里小区很多顶楼都出现了漏雨的情况,而3、6号楼通过业主同意开始启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而我们7号楼的部分业主不同意,导致我们楼无法进行下一步工作。
我家的楼顶在今年刚下几场小雨还没有什么情况发生,现在下雨越来越频繁,而且雨越来越大。先在房顶已有很大一片开始阴水。
本来是不太严重的问题,拖来拖去就成了很严重的问题,造成我们业主越来越多的损失。如果我家漏水,那势必会造成楼下的一系列的问题。
我在想这几个问题。
1、顶楼的房顶应该是属于维修基金使用的范畴。
2、当业主购买住房的时候,缴纳了维修基金,那么他就应该默认同意维修时使用该资金,但是现在怎么又不同意了呢?为什么还非要征求他们的同意呢?为什么不能简化一下程序呢?
3、如果其他部分业主不同意使用,那我们自己缴纳的那一部分为什么也没有权利使用维修呢?难道还要让我们自己另付这一部分钱?房屋出现了问题,连我们自己缴纳的维修基金都用不了,为什么?
4、现在平改坡工程不错,为什么只做沿街的房子,而不是根据实用性来做呢?
一系列的问题表达了我拜托相关部门解决问题的急切。
希望相关部门能了解相关情况,帮我们解决切实的问题,我在此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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