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男为天津市常住非农业户口(东丽区-军粮城)本人户口在我父亲名下.现在本人对象在天津医科大学读研究生3年级(户口已经迁入学校-属于集体户口-归气象台路派出所负责).如果我与我对象现在结婚,领取结婚证.是否可以将我对象的天津市集体户口迁入我家为个人户口,其间需要一些什么手续或者文件? 请领导明示。
尊敬的李正亮: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7月2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