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社保局领导:
您好,百忙之中打扰您了!我想咨询下:企业在职职工(女士)因病死亡的,其父母为天津农村户口,均已过60岁,父母患有脑血栓高血压/子宫肌瘤等症。另有一姐姐已远嫁内蒙。请问:
1.父母有少量土地,但因无力耕种,收入基本靠其女供养,父母是否符合一次性救济费的发放范围?
2.如果符合,是否应发放:9个月的天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者具体标准应该是多少?由谁来发放?
3.如果不符合,政策依据是什么?因为父母均已年老多病,没有了女儿的照顾,他们生活真的无法生活下去。
4.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天津市有没有政策来对困难群体的关怀或救济?据我所知外地如是这种情况,企业或是国家会每月进行适当金额补助,直至人终。
我们本不想给国家和政府添麻烦,但是白发人送黑发人本就让人无比心痛,父母已无力照顾自己,只好寻求政府的帮助,谢谢您们了!
亡妻之夫
舒先生:
您好,我市城镇低保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月450元(家庭月总收入除以家庭成员),如果您家庭的月人均收入不足450元,则可以申请低保。月人均收入451元至550元的家庭,且生活确有困难(例如患有大病)可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申请特困救助。如果家庭人均收入451元至550元,但家中无特殊困难的,属于低收入群体,不能申请特困救助,可以申请享受物价补贴。请结合您自身的情况,到街道具体咨询相关政策。
目前,民政部门对于一次性救济无发放范围。您也可以就这个问题咨询其他相关部门。
天津市民政局
201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