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居住在由天津住宅集团下属的华厦建设公司开发的河西区梅江涟水园小区,2007年7月在装修工程中发现次卧室的窗户过梁不水平,我及时通知了开发商的售后部门,部门负责人及施工方负责人均到现场测量发现偏斜高度在1.8厘米,目测可见属于工程质量问题,同时三方在相关证明材料上已签字认可,但是之后售后部门就百般推诿,迟迟不予解决,据我了解甲乙双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施工方按照国家规定留有工程质量保证金用于工程质量维修,直到最近我偶然联系上原来的经办人,但是双方对维修方案未取得一致意见,对于质量问题已经很清晰,按照法律法规正常执行,予以修复原状,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一致拖了近三年还未解决,作为国营大企业,国家一级资质企业,对用户反映的问题应予以重视,而不是怎样省钱的问题,我希望建交委作为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对开发商的错误行为予以纠正,以维护天津良好的市场环境,希望能够得到政府部门领导的关注与指导。
张军同志:
您好,请电话咨询:88389836。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