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领导您好,我是黄庄街北寺村的村民,我家的房子是买的村大队的房子,包括门面,前后共两排,后面已经翻盖了新房,建房证是自己起的,但是前面的门面没有建房证,房子是在村大队的拍卖会上面拍卖买来的,我想问问我家前排的门面房给起产权证么?还有我们村拆迁的时候怎么赔给我们家。
村大队里面的人我们问不出结果,所以请求政府领导根据我们家的情况给出一个具体的答复。
还有村里面的配电室一直占用我们家的房子,这件事情应当怎么解决?找村长书记都没有明确的答复,希望有关领导能告诉我应当怎么解决。
希望领导们能正视我家的问题,给我家一个解释,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督查室
2010年7月15日
您好!依据《武清区2010年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规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您的合法房屋在拆迁安置时,可享受“拆一还一”补偿安置方式。确定合法主房依据“在房屋合法证件界定的四至范围内,只能有一处批准建设的主房”,因此产权证取得要依法依规。关于个人与集体之间问题,应由你本人与村委会协商解决。
武清区黄庄街道办事处
201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