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春华里居委会存车处工作人员在存车处里饲养了一条大型犬,对进出存车处的居民人身安全造成危险,请相关责任部门按照《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7月14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河东分局十分重视,民警及时到达现场进行了查处,已按规定对相关犬只进行了处理,同时要求小区居民要严格按照《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