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长江道西段租赁了一处房子,4年有余。房东是小稍口大队。此次长江道拓宽,正好要将我所承租的房子拆除。房东说,让我们搬走,但是没有任何补偿。
请问我这种情况,是不是应该得到补偿金?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西营门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据了解,此处行政区划归属于南开区,由于长江道改造而涉及的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情况,由小稍口村委会制定拆迁补偿方案。您反映的涉及租赁房屋的拆迁补偿等情况,属于民事合同行为,需根据租赁合同相关内容协议处理,如由此产生纠纷,您可依据合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区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