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区附近总是有电喇叭的商户放自录的广告,非常之扰民,直接影响居民休息,尤其是老人和夜班工作的居民。综合执法不管,派出所管不了,大家叫苦不迭,希望政府制定法规禁止使用,而且执法部门应有没收或罚款的权利,谢谢。
尊敬的冯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7月12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