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在西青开发区一家中韩合资的企业工作,公司上五险一金,其中有生育险,目前将要临产准备休产假,去问公司人事在休产假期间工资/及保险问题:我公司人事给出的答复:休产假期间公司不支付工资只是生育保险支付生育保险,公司不再支付给我其它的任何费用,请问这合理吗?如果休产假期间公司不支付工资这种问题,我能在哪各管理职能部门去获得申诉,是西青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吗?如何申请,需要哪些客观证据?
尊敬的网友:
您好!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产假工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由参保用人单位向登记参保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如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工资,应当将高出部分足额发放给职工本人。有的用人单位误将社保部门支付给单位的生育津贴当产假工资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虽然待遇标准基本相同,但是支付的程序和意义不同,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女职工产假工资,再由社保部门支付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举证材料问题建议在立案时具体咨询受案部门。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