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了,塘沽开发区上的生育险,在市里使用,都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尊敬的网友:
您好!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应于住院当天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未及时办理的,应在三日内补办,其他原因不能在医院办理的,应在三日内到所属分中心办理住院登记。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登记时,填写《天津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住院证》、医保证或社保卡、《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妊娠登记表》(参保人员留存联),由他人代办到分中心办理住院登记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复印件。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