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是什么?居民什么时候开始申请?谢谢
尊敬的孙惠敏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调查处理。区房管局表示已派专人给您电话联系,具体政策问题给予您解释。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