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秀峰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您咨询的情况,正责成天穆镇尽快调查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北辰区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12日
尊敬的张秀峰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你反映的情况,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网上答复如下:
接到您的反映件后,天穆镇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容办赶往现场进行处理。市容办协同执法人员即刻到达现场,责令养鸡住户立即转移所养家禽。当事人立即将鸡转移屋内,并表示尽快移送它处饲养。如您发现该户家禽处理不彻底,可继续联系天穆镇市容部门(26630968),工作人员将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针对养狗的问题,我室已向天穆派出所(26340271)进行了反映,该所表示将及时对其养狗行为进行处理。关于私自种植藤类植物,天穆镇市容办也与小区物业进行了沟通,要求其加强管理,使蓝岸森林小区环境更为优美。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区政府办公室 天穆镇人民政府
2010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