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相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以二次回复的形式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市发改委
2010年6月29日
尊敬的小李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依据现行的价格管理政策,驾驶员培训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培训机构可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定价,无须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经调查,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从2009年11月开始陆续调整,其主要原因:一是2009年11月开始使用电子路考仪进行路考,考试费用增加。二是由于使用路考仪路考,学员考试通过率有所降低。为提高学员考试通过率,培训机构增加了学员学车时间和次数以及教练员辅导的次数,使得教练员的人工费用和车辆的油耗等项费用增加。三是培训机构提升了部分培训使用的车型,其各项费用加大。四是国家多次调整了成品油价格,也使得培训机构的成本增加。
调查中,尚未发现培训机构形成行业联盟、集体涨价的行为。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发改委
2010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