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
有一事需要咨询,由于个人原因,已购买商品房的《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不慎遗失,现准备办理房屋产权证。
请问我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办理?
谢谢。
韩伟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