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发表人: 刘**   提问时间: 2010-06-11 19:26
 标题:供暖站因前房主欠费向我收取费用及滞纳金
内容:

    如题,2009年10月,我在西青区雅乐道金厦新都芳溪园购买二手房一套,由于当时没有经验,过户前没有查验暖费费用交割问题,导致前房主欠缴2008年一年暖费费用约1350元。过户后,我于2010年2月前去缴纳2009年采暖费,供暖部门通知我补缴2008年费用并缴纳滞纳金约5000元,我认为2008年暖气费用属于供暖部门于前房主发生的债务关系,我没有责任代缴,于是我通知前房主和供暖部门协调,协调未果,供暖部门并与2010年2月初,停止对我供暖,之后我多次去协调未果,请领导给予一定的提示和支持。

回复部门:西青区   回复时间:2010-06-12 15:1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供暖部门了解情况。据了解,房屋进行买卖后,各项配套设施应该进行过户,供热合同也应该到供热部门进行名称变更,以保障您的权益。根据相关规定,供热部门收取供热费用,以房屋为单位进行收取,您与前房主在缴费责任上有分歧,您可与前房主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西青区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12日

 


     热点推荐
创意涂鸦 助力创文
公交603路新增10余个站点
南开危改广场重新开放
记者追踪
·《百姓问政》:建充电车棚、修消防设施、清楼道堆物 基层社区治理要谋实招、求实效
·小区现制现售饮用水 能放心喝?
·公园公厕 可否对游客“友好”些
·老旧小区停车难题 怎么解决?
·空地垃圾总回潮 长效治理该咋办?
网民反馈
·网民:感谢各级领导,解决百姓生活难题!
·网民:感谢区政府和属地综合执法大队为百姓办的实事
·网民:职称问题圆满解决 感谢蓟州区委
·网民:感谢河东区政府和属地派出所为百姓办实事
民生词典
电子年检标
养老保障待遇支付
征信异议申请
地铁老年优惠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机动车登记
个人信用报告
人才落户新政
因私赴台
[点击查看更多]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全部
全部
关于北方网|广告服务|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律师|设为首页|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