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9年6月16日入职至今,09年6月五险一金由原单位缴纳 现单位从09年8月开始给我缴纳五险一金,09年7月成中断,现单位以我并未在09年7月8日之前将保险关系转至现单位为由,拒绝为我缴纳09年7月的五险一金,请问是否合理,如不合理,现单位是否应为我补缴。
尊敬的网友:
您好!社会保险经办规定,缴费单位应于每月8日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如果职工没有在8日前通过现单位办理缴费申报,那么用人单位无法为职工办理当月参保手续。但是,因职工已经在7月从事工作并获得一个月以上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可以在8月申报缴费时向社保部门说明情况,补缴7月份保险。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