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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王*   提问时间: 2010-06-10 10:40
 标题:集体户口与限价房问题咨询
内容:

    您好:

    我想咨询下我的户口是原单位的一个集体户口,现在原单位要求我迁出,如果放在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上,两者有没有什么区别?以及这个迁移对于申请限价房当中的户口要求满三年有没有什么影响?期待您的解答,谢谢!

回复部门:国土房管局   回复时间:2010-06-10 17:42   是否超时:否

王建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现就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一、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

    (二)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

(三)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四)家庭人口原则上在2人(含)以上。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丧偶人员也可作为单人户申请。在计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时,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实际人口的1.5倍计算。  

二、根据《关于落实<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改[2008]291号),申请限价商品房的非农业户籍指非农业常住户口、蓝印户口和因就业落户的单位城镇户籍集体户口,对落户时间没有限制。若其他方面满足条件,可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籍薄、申请家庭成员现住房情况证明材料(若申请人户籍未能反映婚姻状况,还需提供申请婚姻状况证明等)到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限价房购房资格申请。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6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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