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想了许久,还是觉得应该向公安部门反映此事,如有不妥,也请见谅!
我反映的是小区养狗问题:复康路延长线大安翠庭园,3号楼有一业主,养了一条大黑狗,半人多高,模样挺凶,什么品种我不了解,有时清晨7点左右,有时午后1、2点钟,有时傍晚,在未拴狗链/未带防护嘴套情况下在小区里游荡,每见有人,往往狂奔近前,主人此时一般会叫回,该狗到也听话,基本是把人吓到后不再进一步攻击.爱养动物,可以理解,但我想说的是,一则市里有了新的管理办法,如此情况理应有人管理;二则一旦有老人、小孩受到惊吓,甚或可能的攻击,后果会比较严重.我向物业反映了该问题多次,物业说"管不了,曾为此报警,但警察来了也管不了"。这里物业肯定有推脱之嫌,物业有保安,保安的责任难道不是保证业主安全吗?这里且先不论,那么警察为什么管不了呢?难道无法可依?我想应该不是,今年大张旗鼓宣传的新的管理条例不应是一纸空文吧.因此恳请贵局为"和谐社会"的宗旨,对此事给予关注.试想,不论狗是否伤人,就是这种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局面本身也有可能造成业主之间、业主物业之间的纠纷,非要等到出了事情才动真格的吗?不妥之处,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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