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天津工作生活近十年了,有稳定的工作并已成家。我的母亲一直在老家(唐山)每天给我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去年我去过位于友谊北路的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办事处。
咨询过社保迁移的相关手续,答复我不能够迁移。今年初我看到国家新政策可以办迁移,请问具体怎样操作?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书面申请,符合规定的,社保部门向参保人员原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原参保地的社保部门接到同意接收函后办理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