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通过媒体得知,我市已经实行按月发放八十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我母亲今年已经年满八十三周岁,对于此事我们从来没有得到单位和街道方面的任何相关通知。我们现在准备为老人申请补办此事,请问:具体的要求和流程是什么?受理部门是哪里?对于之前的补贴是否可以补发?请予以解答。谢谢!
文华同志:
您好,目前我市高龄津贴的统一标准为100岁以上的老人有高龄津贴,为每月200元。如果老人无固定经济来源,则可享受高龄津贴为:60-69岁的老人每月60元,70-79岁老人每月70元,80-99岁老人每月80元。同时,我市各区县的享受条件及津贴标准也不统一,具体情况及申请流程请咨询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区民政局。
天津市民政局
201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