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母亲于95年退休,当时核定的工龄是29年。而这些年来每次政府给退休人员增加工资都是基本上以五年为一个档次的(比如,工龄25年的是一个增长钱数,30年的是另外一个增长的钱数)。这就造成我母亲这种29年工龄的和25年工龄的人的工资涨幅是一样的,如此操作存在极大的不合理性。应该以实际工龄为基数,以年度为单位细化工资增长幅度,比如25年工龄的增长100元,26年工龄的增长105元,27年的增长110元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实际贡献与退休工资增长之间的正常比例关系,体现公平原则。而且以单年为差别单位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在政策制定和实际操作上也是容易实现的,比以5年为差别单位确定增长幅度复杂不了多少。
恳请领导考虑早期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本着公平正义的原则,合理调整退休人员工资增长幅度的梯度,以单年为单位确定工资增幅梯度。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会将您的建议作为政策调研的参考,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