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获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出台,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行。按照《办法》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人员跨地区或跨省流动就业时,基本医疗保障关系将能够顺畅接续。
请问天津是否7月1日就可以实现?我准备7月辞职,是否就能跨省把医保转回家乡?我现在在陕西省。是否到7月还要延后一个月才能办理?还是说我7月1日就能去办了?
尊敬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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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6月8日
您好!天津市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暂定名)正在研究制定中,目前没有具体的实施时间。另外,转移接续地也必须有相关的政策才能转移接续。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201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