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社保部门:
您好。
我公司晚婚员工申请为期10天的婚假,经多方咨询了解,10日婚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现向相关部门申请对应的法律文件(津计生委字[1997]51号)支持该说法,望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给予回复。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提到的津计生委字[1997]51号文件规定了享受规定的婚假外,再增加七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安排职工休息,双方就此发生争议,建议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因仲裁审理程序的要求,需要申请人直接申请。我们在此不能直接受理,希望得到您的理解。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