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是在2001年前从事业单位辞职的,辞职前在天津是没有施行社会保险的,据了解我在2001年前的工龄需进行工龄审定就可认可的,尽管我的档案中对我2001年前的工作每年都有正规的考核是这样吗?应如何进行审定工龄?还需单位盖章?是近年工作的单位盖章就可还是怎样的单位?
尊敬的网友:
您好!符合认定条件的事业单位工作年限,可以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是否需要单位盖章等问题,需要由具体经办部门根据档案记载情况确定。此类问题由经办部门具体审定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要求。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