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出台无疑给很多购房者一个很大的打击,我是在4月17日交的首付款,购置的限价商品房,由于开发商内部运作有问题截止目前迟迟未予办理备案及贷款手续,推脱至今无人问津。
新政策中关于对购房用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限制有点不明白,购置政府保障性住房的人一般收入比较低,大部分人(多为80后的人)会选择住房公积金作为贷款首选,而新政策的出台却将贷款额度改成公积金余额10的做法,让很多在近期毕业的学生吃不消。因为如果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贷够的话,他们就会选择组合贷款,多还贷款利息不说,光是手续中需要开收入证明这一项,大多数人员的收入根本不符合银行按揭放贷的要求。如果退房的话我们就会面临损失2万的定金(被开发商收走),导致像我们这部分弱势群体被搁置在新政与老政策的边缘,成为最大的受害者。不知道政府是否能依据缴纳首付款的时间来判断是否执行新政的标准。谢谢。
郭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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