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是河西区人,2000年因家庭困难在津南区双港镇后三合村购得房屋一处并一直居住至今,现在后三合村拆迁,现在父母已退休,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别处也无住房,我没有能力购房,我这种情况如何补偿?
尊敬的木木网友:
您好,来信收到。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已及时反馈双港镇政府。据了解,双港镇政府在本次拆迁过程中,始终坚持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接受市、区相关部门的监督,全过程公开透明、阳光运作。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明文规定“禁止村民将宅基地上建设的住宅向城镇居民出售;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但考虑到购买人的实际困难,经区政府批准,城镇居民所购房屋与村民房屋同等补偿,并允许其以成本价购买最小户型还迁楼一套。
具体房屋补偿标准、还迁楼购买事宜等,严格按照《__三合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执行,具体问题可向村委会进行咨询。
希望您一如继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各项工作,为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