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包括:
(一)市内六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待遇,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含)平方米,家庭人口在两人以上(含)的家庭。
(二)将市内六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变故变卖房屋或转让房屋使用权在3年以上、同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没有住房的两人以上(含)家庭。
(三)市内六区非拆迁家庭中享受民政部门特困救助一年以上、符合“孤老、大病、四级以上(含)残疾”认定条件、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含)平方米或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变故变卖房屋或转让房屋使用权时间超过3年的两人以上(含)家庭。
(四)市内六区市级以上(保持荣誉)劳动模范家庭中上年年收入低于3.7(含)万元、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含)平方米、家庭人口在两人以上(含)的家庭。
(五)市内六区重残或双残家庭中上年人均月收入在600元(含)以下、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含)平方米、家庭人口在两人以上(含)的家庭。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对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三、限价商品住房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销售,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条件是: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
(二)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
(三)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四)家庭人口原则上在2人(含)以上。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丧偶人员也可作为单人户申请。在计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时,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实际人口数的1.5倍计算。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四、今年我市计划启动向非拆迁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的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正在拟定中。待政策出台后,您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相应的住房保障。如有疑问,可拨打住房保障政策咨询电话:2339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