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是河北区金钟路金蕾花园小区的居民,我向您反映的是河北区中山公园内,一些个别人群使用高音喇叭进行娱乐干扰我们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的问题。我们所住的金蕾花园6号楼23门,包括7号楼、8号楼靠近公园后门围墙一侧都不同程度的受到干扰。自中山公园去年修建好,免收门票以来,广受群众的好评,但是每天上午7点至14点左右,晚上19点至22点左右,分别有几拨人群使用高英喇叭进行娱乐,有的是跳健身操、有的是跳大舞,还有的是唱歌。我们小区临近的居民进入夏季以来昼夜都无法开窗,家里有老人、小孩的居民更是怨声载道。我们分别通过拨打12345市政府热线、26352370河北区政府热线反映问题,都把此事转为公安机关处理,可是公安机关和我们联系完之后总是以公园群众们娱乐,或是无法测定噪音分贝无法进行处罚为理由来敷衍我们,我们在实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拨打过110报警,望海楼派出所出警的民警或是把他们劝走,或是要他们调低声音,但是民警一走,依然照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贰佰元以上伍佰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与实务指南》一书中第366页中写明对于在城市市区特定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则可以不用噪声分贝检测而直接处罚。经联系河北区环境监察,负责人告诉我们只要公安机关有需要,可以配合进行噪音分贝检测,并讲明只要是高音喇叭就肯定超出了规定声音分贝的范围,我不明白为什么公安机关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强调的理由根本就没有法律依据。
我们曾经拨打960111进行投诉,公安河北分局督察部门除了以上述理由为借口,还答应我们联系望海楼派出所与公园有关部门共同协商制定措施解决此问题,然而二个月过去,噪音问题越演越烈。
我们现在的社会讲的是和谐,但是他们不能把快乐建立在我们的痛苦之上,其实我们希望用更好的方式处理好此事,河北区园林局曾让我们联系中山公园的负责人李丽,负责人答复对那些人进行劝导,可是没有任何效果,那些人素质不高,只考虑自己高兴,不考虑别人。从他们所占的场地来看,从后门的空地,一直到烈士纪念碑,占用的是公园为数不多的几块空地,尤其是在烈士纪念碑跳大舞男男女女,尤其让群众们反感,那是对烈士的极为不尊重,是对亡灵的亵渎,影响中山公园的风格,来此旅游的国内外游客会认为天津人太没有历史责任感,太没有文化素质了。
我冒昧的说一句,这个问题其实不难解决,可以在公园内出台相关规定,写明鉴于中山公园的历史意义,公园内不能使用喇叭等音响设备,并派人进行检查随时纠正;可以调整公园布局使空地远离居民区放在前门,在烈士纪念碑处出示“禁止在此处娱乐”的牌子;每年清明,中山公园和其他烈士陵园一样有很多人会前来扫墓,那平时为什么就不能和其他陵园一样肃静,让人肃然起敬呢?
以上是我们居民的诉求,求求政府相关部门能切实帮我们解决此问题,不要再敷衍我们,谢谢,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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