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美震中环时代一期的限价房,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期为2012年12月8日。
赔偿违约金条款为0元,请问相关部门这种关于赔偿违约金的条款是否符合限价房的买卖规定?
谢谢!
Victor网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5月27日
您好,留言收悉,限价商品住房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没有特殊规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0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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