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家住在泰安道36号209,今早发现有小偷(入室行窃应该是在0时至4时左右)从一楼小院房顶,穿过我家没有安装护栏的阳台窗户进入室内,偷走放在客厅的两个钱包和一条裤子,把钱包丢弃在室内又经阳台逃跑。
早上五点多发现后,我立即报案,警察随即赶到并对现场进行勘察,因为没有安装护栏,警察也认为踩过一楼的房顶很容易进入我室。
我一家三口,昨夜,儿子在小屋睡觉,幸好家庭成员未遭到伤害,现想想都觉得后怕。
虽我家的窗户不临街,但是此栋楼是临街的,前几年统一都将居民安装的护栏拆了,不允许安装妨碍观瞻的护栏,可是市政建设要以人为本啊,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放在第一位啊!
在室内安装护栏,我想谁都会不舒服的,像是在监狱中度日,安装报警器也不是万无一失,也有失灵的时候,或使用不当和发生故障时带来的噪音会对其他居民造成影响,我只有安装室外护栏,没有其他的选择,望有关部门在我几日安装后,不要强迫拆除!
要知道,拆除的不仅仅是一两个护栏,而是生命财产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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