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调动我的户口从江西迁至天津单位的集体户,在河西买房后将户口迁至河西现住址,是天津市常住户口本,我是户主,结婚登记是在河西民政局登记的,我爱人是江西的非农业户口,请问我爱人的户口能否转至天津,需要什么手续。谢谢。
尊敬的刘旻: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5月2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