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刚看到回复,谢谢您!
很高兴知道明确津政发(1984)49号文件还有效执行。但是文件原文没有明确只对事业单位和只对企业单位的高级专家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的可以申请提高退休费比例。
再麻烦您请教,如果企业单位的高级专家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的是否可以申请提高退休费比例?
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高级专家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的要件(资格证书原件、聘任证书原件、市政府科技奖励证书原件、市科委成果证书原件)都相同,能否可以申请提高退休费比例?如何申请?
再次谢谢您!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将尽快研究并以二次回复的形式答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5月25日
您好!您询问的问题情况比较复杂,请拨电话23307204咨询具体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201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