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8年在西青区大寺镇静水道旁购买龙达园期房一套,1.当时购房合同上双方约定是09年3月1日交房,但是实际交房日期为09年5月1号,延期2个月。2.合同上规定交房后180天内给我办好房产证,实际上我在10年5月8号才拿到我的房产证,逾期半年多。我向售楼处询问逾期赔偿问题,售楼处一直推托,请问我该怎么办才能拿到按照合同赔偿给我的钱!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调查了解情况。根据您的情况,建议您按与开发商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六条,关于争议处理的条款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区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