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格普澜轩住宅小区应于2008年6月30日办理入住,实际为2008年10月1日开始办理入住,当时尚未取得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据说是应为验收不合格。截至目前,查询建委的网站上(http://www.tjcac.gov.cn/jwflow/Web/Auditing/PublicFocus.aspx?PrjID=1900&_PageRoute=.ilsPub)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一栏,仍显示未办结。请相关部门书面答复该小区是否已经验收合格并取得了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
尊敬的孙彤: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我们会将办理结果通过二次答复的形式告知您,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0年5月20日
您好,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市区两级管理权限划分,格普澜轩项目的准入证办理,由和平区建委负责核发,电话:23324859
201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