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4月中旬来公司上班,公司一直没有给上保险,今年6月份生孩子,请问我应该有多长时间的产假和哺乳假,假期公司应该给我什么补助吗!
尊敬的王凤英:
您好!女职工产假为90天。分娩时遇有难产,实行剖腹产术、产钳术、臀位助娩术等手术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约定不明确的,按本人休假前12个月平均实得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平均实得工资计算。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婴儿身体较弱或单位没有托幼措施,上班路程较远,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月,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放。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5月20日